初灵信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 董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