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