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 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 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为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