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苗棣、周展、王雪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光线置业(扬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置业")为购买其开发的"长河东岸佳苑"项目的客户银 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80 亿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光线置业实际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34 亿元,占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41%。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光线置业为购买其开发的"长河东岸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