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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nlight MediaEnlight Media(SZ:300251)2023-09-18 11:41

(三)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个 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 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