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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nlight MediaEnlight Media(SZ:300251)2024-03-11 13:09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