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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nlight MediaEnlight Media(SZ:300251)2024-03-11 13:09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选择以及对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 出质询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