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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nlight MediaEnlight Media(SZ:300251)2024-04-19 14:3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三)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 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相关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