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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KingsignalKingsignal(SZ:300252)2023-12-05 11:26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