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