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