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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irisunHirisun(SZ:300277)2024-01-09 08:4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