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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汪帆、马佳圳、吴植、郑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1号

关于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汪帆、马佳圳、吴植、郑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汪帆、马佳圳、吴植、郑芸: 经查,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 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金明精机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 告》,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198.06 万元至 297.09 万元,实现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 1,409.20 万元至-1,310.17 万元。3 月 17 日,金明精机披露 1 《2022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 2022 年年 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57.92 万 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2,033.91 万元。3 月 17 日,金明精 机发布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 利润为-157.92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033.91 万元。 金明精机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 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 2023 年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