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T三盛的关注函(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23 号 对关注函问题的回复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如是,请说明具体 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未及时提交回函的具体原 因、合理性及后续具体回函安排,公司全体董事、高管是否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并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4.2.2 条、第 5.3.6 条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4 年 2 月 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 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 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 注函〔2023〕第 337 号),要求你公司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