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T三盛的关注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二)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30 号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晚间,你公司对我部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发出的《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33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进 行了回复,但年审会计师尚未发表核查意见。请你公司、年 审会计师及有关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仍未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回函显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深圳旭泰)"尚未与公司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深圳 旭泰所将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执业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独立开展相关工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银行回单、 函证、检查合同协议等我们认为的审计程序,取得客观公正 的审计证据,最晚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前回复核查意见"。 1 你公司回函显示,深圳麓丰代你公司资金占用方湖南省 泓坤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泓坤)、深圳金环商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商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