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解约通知书-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业务约定书》之"十、终止条款":"2、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终止本约定书" 因此我所决定辞任贵公司 2023 年的年审审计机构。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解约通知书后按规定及时发布审计机构变更、审计进展相关公告,提 示投资风险。如贵公司拖延发布公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公司及相关人员承担。 本通知书自 2024年 4 月 25 日生效。 - 角合伙) 4 月 25 日 解约通知书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与贵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签订《业务约定书》 我所担任贵公司 2023 年的年审 审计机构。截止目前,我所已基本完成了母公司之外的现场审计工作,项目在汇审阶段。 在汇审过程中,我所发现贵公司至今未按照约定如实、完整、及时、规范的提交被审计 资料,缺乏关键审计证据,不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提出的关注事项,部分董事对关注事项回复 内容仍持有不同意见,甚至部分人员在沟通过程中存在言论不当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