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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930 号 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路 7 甲 3 号; 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何任晖,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兼总裁; 4、2021 年 10 月 19 日,国科实业拟受让成都志诚艺邦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艺邦")全部股权,出让方要求国科实 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的 23,000.00 万元贷款展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崔万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及 — 1 —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荣科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 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以及荣科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荣科科技存在以 下违规担保行为。 1、2020 年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