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荣科科技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绣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27 号 李绣: 带责任担保。 3、2021 年 7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 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 1,520.0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2021 年 10 月 19 日,国科实业拟受让成都志诚艺邦 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艺邦")全部股权,出让方 要求国科实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盘锦银 行兴建支行的 23,000.00 万元贷款展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荣科科技未对前述 4 笔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截至目前,荣科科技前述担保责任均已解除。我所 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就上述担保事项向荣科科技及其他 当事人发出《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你作为荣科科技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前述公司违规 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