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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