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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夏永祥 万卫方 王 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署: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吴 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 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 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华书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