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 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及 商业承兑汇票保证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个人或部门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1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