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以 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