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要求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