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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SBSSBS(SZ:300293)2023-08-28 08: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蓝英工 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