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 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 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