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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SBSSBS(SZ:300293)2023-08-28 08:19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