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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SBSSBS(SZ:300293)2023-08-28 08:19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 名,组员若干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