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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2024年3月)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经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 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