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3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