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核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刘茂锋、叶宇煌、林梅、缪福章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提名朱霖、陈章旺、欧永洪为公司第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富 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