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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条 宗旨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订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条例由董事会 另行制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