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前款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完善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