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