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75 号 关于对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丁孔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 丁孔贤,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阜阳泉 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 经查明,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 阳泉赋")、丁孔贤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阜阳泉赋通过接受珈伟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原实际控制人丁孔贤及其一 致行动人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腾名有限公司、 — 1 — 二、对丁孔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2 — 对于阜阳泉赋、丁孔贤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16 日 — 3 — 奇盛控股有限公司所持珈伟新能 24.52%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取 得珈伟新能控制权。2022 年 5 月 29 日,阜阳泉赋与丁孔贤及 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阜阳 泉赋与丁孔贤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2 年 5 月 31 日,珈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