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1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含视频、电话等 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