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SVGSVG(SZ:300331)2024-01-03 11:08

经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 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误导性陈述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22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81148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184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林森: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