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