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3月)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大维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 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 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