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迪森股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燕芳、余咏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39 号 1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30 日 2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陈燕芳、余咏芳: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迪森热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燕芳、余咏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131 号),你公司在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 报告中,与永州永禾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禾一) 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其中,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与永禾一签订《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