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34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4288174000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8月19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君、于扬利、董世才: 经查,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7000万元至9800万 元。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暨 董事会致歉的公告》,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7496.13万元。 你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 利润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一款的规定。赵君作为公司董事长,于扬利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