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采取合适措施监督外部审计 机构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