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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CDTCDT(SZ:300344)2024-04-27 01:5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 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最多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单方面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结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