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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300344CDT(300344)2024-05-20 11:41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 658 号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电话:(010)85407666 传真:(010)85407608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贵单位(即立方数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立方数科实施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