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贾锐、王锡谷、邓鹏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 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