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 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