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八月 1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致: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 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晖新能源")签署重大合同的相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鸿晖新能源签署的《单晶硅片 购销框架合同》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 材料以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疏漏之 处。 (二)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 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鸿晖新能源本次签署《单晶硅片购销框 架合同》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