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民股份的监管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 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26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亏损 950 万元至 1,350 万元;4 月 21 日,公司披 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净利润修正 为预计亏损 3,000 万元至 4,000 万元;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488.57 万元。你公司《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