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说明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重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6.539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 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 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