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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六)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