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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 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应根据公司、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